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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衣出口指南
文章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12-15

本文聚焦肠衣产品,指导帮助外贸企业跨越主要贸易国家技术贸易壁垒,扩大出口的同时准确把握国外市场准入要求,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发展。

一、肠衣介绍

肠衣是用作填制香肠和灌肠的外衣,分为天然肠衣和人造肠衣,本文讨论的肠衣仅指天然肠衣,不涉及人造肠衣。《GB/T7740-2006天然肠衣》中定义:天然肠衣(naturalcasings)是指采用健康牲畜的食道、胃、小肠、大肠和膀胱等器官,经过特殊加工,对保留的组织进行盐渍或干制的动物组织,是灌制香肠的衣膜。

二、我国肠衣出口现状

我国肠衣出口规模每年在10亿美元左右,2019年市场受到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出口数量与出口金额双双下降。今年以来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出口肠衣面临更大压力。

我国肠衣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占到出口总额的60%,其次是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

我国肠衣出口主要为猪肠衣和羊肠衣,以2019年肠衣出口数据为例,猪肠衣出口金额约占总出口额的50%,重量约占77%;羊肠衣又分为绵羊肠衣和山羊肠衣2 种,以绵羊肠衣为主。以上2 种分别占肠衣出口额的4%20%,其他种类肠衣出口所占比较小。

 

我国肠衣出口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德国、荷兰、美国、日本、等46 个国家和地区,但主要市场比较集中,欧盟出口金额占到出口总额的50%,亚洲主要目的国为日本。

注:以上数据来自商务部中国农产品出口月度统计报告和海关总署公布的对外贸易数据统计。

三、主要贸易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1.欧盟

欧盟委员会决议2003/181/EC:规定动物源性产品中氯霉素和硝基呋喃代谢物最低检测标准分别为0.3μg/kg1μg/kg,且肠衣中不得检出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欧洲理事会规章第852/2004号:出口欧盟肠衣加工企业必须建立HACCP体系。

欧盟委员会决议1999/120/EC:出口欧盟的第三国肠衣加工厂必须获得欧盟注册。

欧盟委员会2003/229/EC:规定了欧盟进口肠衣的证书格式。

欧共体经济委员会指令92/118/EEC:规定从任何第三国进口动物肠衣由出口国官方兽医出具证书并签字,证明肠衣是来自出口国的主管当局批准的工厂,肠衣经过清洗、去膜后经过腌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肠衣受到二次污染。

欧盟委员会决议2002/994/EC:规定成员国进口中国肠衣,须有中国主管当局申明每批货物对人类健康没有危险,且在发运前检测氯霉素和硝基呋喃代谢物,检测结果必须包括在申明中。

欧洲理事会规章第999/2001号:规定进口反刍动物肠衣的卫生要求及出口证书中列明符合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的预防控制和消灭措施。

2.美国

美国对进口肠衣的要求与进口食品基本一致,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的主要机构有卫生部(DHHS)下辖的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的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及美国环境保护署(EPA)

FSIS负责确保肉、禽和蛋制品安全、卫生和正确标识,FDA负责保护消费者免受掺杂、不安全和虚假标贴的食品危害,管辖的食品范围是除FSIS管辖范围之外的所有食品。EPA的任务包括保护消费者免受农药带来的危害,改善有害生物管理的安全方式。APHIS是防止植物和动物有害生物和疾病。

美国有